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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地理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对象及奖励标准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3-22

武汉市汉阳地理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对象及奖励标准

武汉市汉阳地理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对象及奖励标准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鼓励国内外包括GIS(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卫星定位与导航产业、航空航天遥感产业,传统测绘产业、地理信息系统的专业应用、LBS(基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服务和各类相关技术及应用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落户。重点鼓励各类地理信息产业总部机构、科研院所、协会团体,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地理信息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落户。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地均落户我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符合《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2017)》范围的企业,最终以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聘请第三方的认定意见为准。

二、具体政策

(一)引进落户

企业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的,在享受市、区级进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的,额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入驻支持

对入驻武汉智慧地理信息产业大厦的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分别免除不超过400m2、800m2、1400m2办公场地租金,享受租金支持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若入驻后企业营收规模较前一年下降达50%及以上,根据最新营收重新套取免租面积上限;入驻企业自落户之日起算,三年期满后向入驻企业一次性全额返还前三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区级实际贡献。

(三)规模增长

对当年营业收入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次年营业收入或区级实际贡献同比增幅达1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20%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3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重大贡献

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且较去年同期增幅在15%以上的,以当年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企业本奖励仅适用一次。

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且较去年同期增幅在20%以上的,以当年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企业本奖励仅适用一次。

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较去年同期增幅在25%以上的,以当年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企业本奖励仅适用一次。

(五)基建支持

落户汉阳的地理信息相关企业,在使用国家超算长江分中心以及自然资源湖北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社会化应用节点提供的商业服务时,享有不高于市场价格80%的优惠,自企业首次使用该商业服务起算,优惠时长累计不超过2年。

为落户“武汉智慧地理信息产业大厦”的企业免费提供3年共计不超过100套智慧工坊硬件设备的使用权。按照上年度营收规模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标准,企业分别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套、20套、40套、60套智慧工坊硬件设备。若企业营收规模较前一年下降达50%及以上,则根据最新营收重新计算可免费使用的智慧工坊硬件设备套数上限。

对政府投资的智慧工坊硬件设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购买配套软件服务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单价的50%,提供不超过500元/套/月的软件服务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三年。

(六)融资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获得银行资金贷款1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按贷款合同约定足额缴纳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给予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由区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七)企业科创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测绘甲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待资质证书下发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打造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参评行业内重要奖项,对荣获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根据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对主持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地理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补助。

(八)高管人才

对于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地理信息相关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每年按其当年个人区级财政贡献度100%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列奖励或补贴资金支出,由区级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省市有相关配套奖励补贴要求的,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补贴。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二)对本区地理信息产业贡献特别重大的地理信息相关企业或者项目,由区招委会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经相关程序审批。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补贴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或补贴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当年有不履行统计义务、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劳资纠纷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四)享受本政策有关奖励或补贴的企业,注册落户公司10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注册至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权范围以外的任何区域;若转注册到汉阳以外地区或税收在其他地区缴纳,则追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

(五)本政策由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期满后,对于企业在政策期内落户但未足时享受政策的,除(二)入驻支持中的房屋租金补贴停发外,其余奖励或补贴可延续享受至对应上限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