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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条件、要求及时间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3-27

2023年湖北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条件、要求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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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申报范围

(一)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二、湖北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但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四)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五)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湖北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申报时间、要求

(一)要明确项目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每个项目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地方发改委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谁申报谁监管,省属企业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应对项目真实性和项目后续建设实施情况负责。

(二)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各地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切实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只能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各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项目均需查询法人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项目方可申报。

(三)严格把关项目单行材料。各地要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编写单行材料,并对单行材料中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核定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项目单行材料可参照范本(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

(四)依规入库编报项目。请各地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推送省发改委。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选择“2023年专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并在"审核辅助标识3"中注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或"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请各市州按以上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于2023年3月1日前(逾期申报视作放弃,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文件及项目单行材料5份(电子版同步报送),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储备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