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村能源项目示范点示范主体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汇总
荆州市农村能源项目示范点示范主体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汇总如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一、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农村清洁能源示范点实施主体
1.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建立农村清洁能源示范点5个,每个示范点安装太阳能路灯40-50套,共计安装太阳能路灯230套。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实施主体,每套路灯补助标准1500元。
2. 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意向承担的村民(居民)委员会。
3.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
(2)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能自筹资金先行完成项目建设。
(3)安装的太阳能路灯必须达到相应基本指标要求:太阳能电池峰值功率30~100Wp,材料选用多晶硅为宜,光源功率15~50W,蓄电池配置不低于60AH锂电池,灯杆采用不低于Q235标准的钢材材质,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灯杆高3.5~6米。
(4)能在项目规定期限(2023年1月—2024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启动时间不能迟于2024年5月底。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实施主体
1.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1个,年收储销售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实施主体,每吨补助标准50元。
2. 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3.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运行情况较好,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无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
(3)申报单位年收储销售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
(4)能在项目规定期限(2023年1月—2024年10月)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建设启动时间不能迟于2024年5月底。
二、申报程序
(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所在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遴选后向荆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最多不超过2家。
(三)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专班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入选者在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即认定为实施主体。
(四)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合同书。
三、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9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1月19日17:30前将《荆州市直2023年度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申报表》报送至荆州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二)报送地址:荆州市屈原路41号荆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遴选推荐具有引领作用的实施主体。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做出相应承诺:本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本次项目建设完全使用自筹资金(没有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保证在2024年5月底以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任务,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进行核查、验收和审计,同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