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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50万,武汉东湖高新区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奖励认定条件材料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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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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