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优质中小微企业示范平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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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奖励。对依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当年首次获得 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申报首次获得 、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